請注意:100學年度起,無論受評老師選用新辦法或舊辦法,系所的教師評鑑結果都要 送院教評會確認(舊辦法)或複評(新辦法),通識教育中心則直接由中心教評會評鑑即可。
受評教師、系所中心及學院之分工請參考附檔。如有問題請與教師發展中心林小姐聯絡, 校內分機2342,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