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學助理申請-1081期中考後補救教學兼任勞僱型教學助理(TA)申請說明
【特別說明】
依據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決議,為配合教育部國家政策(請見教育部新聞稿),本次徵件試行將教學獎助生改為教學助理,並全面納勞保,取代過去依教育部政策納學生平安保險團保的措施,以評估財務影響情形。故申請通過後,聘任TA手續將新增填報勞保步驟,教學發展組將協助TA納保,惟此必增加相關手續,請教師及TA協助配合以協助維持教學助理之權益。
【申請資格】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月22日(週五)止,請於時限內送達教學發展組G309辦公室。
【申請流程】
【其他注意事項】
【承辦單位】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鄭家麟專員 (分機:2462 ,EMAIL:jlzheng@ntunhs.edu.tw)
【特別聲明】
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機制辦理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支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