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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
1. 案件補助優先次序訂定
因108年度教學助理校務基金經費除須應付日益增多不斷成長的補助案件量外,同時也要應付因教育部政策轉變造成的龐大的保費,經估算每學期教學助理經費均有25%左右用於投保。因此為維持經費運用效率,若案件量增加到無法每案全額補助情況下,將依序按以下兩種方式維持經費補助效率:
(1) 實驗實作課程改為講授時間不補助,只部分補助技術練習時數:
先按照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方式,實驗實作類別改為補助70%(亦即完全補助技術練習時數,講授課程時數不予補助)。
(2) 補助課程類別設定優先順序
而若上述措施仍無法解決經費不足問題,將按委員會先前決議,優先補助"課後補救教學、必修課程及非研究所課程"之申請,因這三類課程按過往補助經驗參與人數最多,可受惠學生人數最多。
2. 進修部申請案件仍請分流
因進修部學生多次反映,若訂於一般日間部補救教學時間則無法參加,影響經費支用效率,同時影響評鑑。因此進修部申請請按學生可參加輔導時間進行規劃,而若仍將夜間部與日間部合併申請,則該案不予受理。
3. 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方案仍須視學期補助教學助理經費剩餘額度決定是否開放
因本年度開始教學助理全面納保,納保必須採取時薪制,造成財政緊縮,故期中考後方案須視當學期申請狀況決定是否開放申請。
但多重科目學習困難及弱勢生輔導方案為維持扶弱精神,仍接受於學期間機動由導師或輔導單位提出申請。
4. 為維持公平性,審查資料均以送達資料為主,過去"申請條件與申請類別錯誤"、"申請資料填備不全"、及"申請案件未簽名"等情事均不再通知補正,逕送審查。
5. 請教師於申請教學助理時仔細衡量教學助理協助課程方式,應確實與同儕課業輔導工作相關,勿再使TA從事無關行政工作導致TA反應無法接受期末成效考評,進而失去補助原意,若仍有無法繳回成效考評資料情事,為維持制度後續將禁止申請!
6. 申請補教教學類別者請特別注意,依委員會審查案件要求,關於表格中此課程申請補救教學之難點處,應合理以歷年期中與期末學生學習通過進程狀況說明此課程之困難處,請勿僅填寫期中考成績為通過狀況即說明困難。
【申請條件】
(1) 實驗/實作課程:實驗室教學、課程中有技術操作或實務演練操作安排之課程,申請時須檢附實驗實作週數等數據,且課程操作或技術練習須載明於教學計畫中。
(2) 補救教學課程:學生確實於課程中產生學習困難,且曾有學生因學習問題未能通過者,申請時須檢附詳細量化數據,如過去課程通過率、期中期末考通過率等
(3) 教師需輔助之課程:教師教學評量滿意度調查未滿3.5級分(含)者
(4) 菁英教學:針對菁英培育科目,除課程要求外,另外提供進階學習者,如輔導考取進階證照、全英文授課等
(5) 遠距教學、磨課師(MOOCs)課程:
課程符合A. 遠距教學(遠距教學課程定義為教育部專科以上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認定為主)
B. 磨課師(MOOCs)課程:磨課師課程是「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透過網路,把課程開放給大量線上使用者參與學習過程。申請時請檢附磨課師課程相關佐證資料,如課程影片(至少2週以上)、課程平台上架資訊等。
注意:申請磨課師教學助理,必須於當學期含學分之必選修課中,進行磨課師教學,且磨課師教學助理工作內容為協助上架平台(如EWANT)課程管理為主要協助項目,並非協助影片後製等行政工作,請申請者注意。而磨課師課程申請TA,同一課程必須未受其他校內外經費補助,始得申請。
*敬請申請依上述類別申請,若申請類別錯誤導致審查未能通過,請勿一再要求教學發展組補申請而造成行政作業困難,因類別錯誤未能通過教學發展組概不負責!若有需詢問教學發展組申請之類別,敬請撥打校內分機2462詢問!*
*申請補救教學者,請注意務必填寫過去需補救教學之客觀數據佐證列於申請表格中,以向審查委員會告知為何需要補救教學,若嗣後再不列上相關客觀說明,教學發展組將不再通知補正,未能通過者概不負責!*
【申請流程】
步驟一:根據申請類型,下載以下申請表(或見本文末附件)填寫並簽名:(請務必下載新申請表進行填寫,使用舊申請表者將退件不予受理)
(1) 實驗實作教學助理申請表
(2) 輔助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
(3) 補救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
(4) 菁英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
(5) 遠距教學/磨課師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
步驟二:
附上您的課程教學計畫。教學計畫內容之認定以教務處課程查詢系統可查詢對照審查之範圍為準。意即若發生疑義,教師附上之課程教學計畫與教務處課程查詢系統公開資料有異者,以課程查詢系統公開資料為準。遠距教學及磨課師類別請再附上相關遠距或磨課師教學計畫。
也可附上有利申請之佐證資料,例如可附上學生教學評量意見之需求做為相關參考。
步驟三:
即日起至109年2月4日(週二)下午5點止前將當申請年度之申請表(必定提供)、教學計畫(必定提供)、其他相關佐證(若有請提供)等,紙本送達教學大樓G309教發組,逾時不候。
【申請注意事項】
【審查作業】
【成果繳交】
【研習規定】
教學助理需參加教學發展組所辦理之培訓活動至少兩次或四小時,其中一次可以以系所專業知能活動抵免,抵免者請保留簽到單影本傳送至教學發展組。參加研習之目的在於確保TA有相關知能可協助其他學生。若教學助理無法配合,則下學期開始後不能再聘為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權益】
【本案聯繫窗口】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鄭家麟(分機 2462) EMAIL:jlzheng@ntunhs.edu.tw
【感謝聲明】
上年度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之教學助理經費補助來自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支持,特此聲明及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