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合期
主要目標為:
Ⅰ.瞭解校內外現況
Ⅱ.溝通協調建立共識
Ⅲ.擬定推動計劃
期間進行
1.拜訪各系所中心主任
2.行政會議報告
3.本校教師評鑑共識會議
4.以電子郵件主動聯繫提供諮詢等溝通策略
5.擬訂96學年教師發展中心評鑑推動計劃時程表
6.完成教師評鑑細項內容參考版
執行期
主要目標為:
執行評鑑流程:關懷性、系統性、整合性的推動機制
期間進行
1.協助各系所推動執行
2.召開評鑑推動委員會審議
3.提送校評會審議
4.結果通知系所主任及個人評鑑結果,共.完成本校長期照護研究所、嬰幼兒保育系暨研究所、資訊管理系暨研究所 、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醫護管理系暨研究所、通識教育中心、護理系暨研究所、護理助產研究所等8系所,共42位教師評鑑工作。
評値期
主要目標為:
Ⅰ.彙整內外部意見
Ⅱ.落實修正提案
期間進行
1.收集內部意見:受評教師焦點團體、全校線上問卷、參與各系(所、中心)會議、行政主管座談、校教評會、公聽會等。
2.彙整外部意見:參訪中山大學、參與相關研討會、各校之輔導機制等。
3.與人事室溝通,完成人事法規修訂。
4.提出本校教師評鑑相關法規修訂草案。
(1)國立臺北護理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2)國立臺北護理學院教師評鑑作業細則
(3)國立臺北護理學院系(所、中心)教師評鑑項目及評分表
(4)本校教師評鑑標準作業流程
(5)國立臺北護理學院教師評鑑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已通過)
5.於校務會議提修訂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