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學諮詢顧問遴選辦法(102-04-19訂定)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學諮詢顧問遴選辦法
102年4月19日教師發展中心101學年度第4次工作會議訂定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微型教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諮詢顧問應於申請教師演練教學過程時,同步觀看教學活動之進行,或於演練後以錄影方式觀看,以瞭解申請教師語言及肢體表達、與學生互動及教學教材之適切程度,並回饋教師教學改善之建議。
第三條
教學諮詢顧問遴選對象為具備教學理論、教學設計或本校所屬單位教學績效優良或有特殊成就之校內外教師。
第四條
教學諮詢顧問由本校各學院或通識教育中心推薦符合第三條資格之教師(附件一),經教師發展中心依本要點召開微型教學審查委員會遴選聘任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師發展中心工作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如附檔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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