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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103-04-30訂定)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103年4月30日102學年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統籌辦理教學相關審查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三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組成,以教務長為主席。

第三條

本委員會審查下列事項:
(一) 創意教學計畫相關事項。
(二) 教學助理相關事項。
(三)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及教師薪火相傳成長社群相關事項。
(四) 微型教學相關事項。
(五) 其他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不定期開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列席。應有全體 委員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五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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