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助理開放申請公告暨辦法說明(09/16申請截止日)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助理開放申請公告暨辦法說明
一、本校為提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特別提供授課教師教學助理資源,以輔助教師授課及學生學習活動。
二、教學助理之任務是協助本校教師進行授課科目之教學活動、製作數位教材與上網,以及協助學生進行課室/實驗學習、補救教學或精英教學等。
三、教學助理類別及條件:
(一)「數位教材製作及上網」教學助理:由電算中心培訓具製作數位教材能力之校內外人士擔任,並依系所單位教學需求提供支援協助。(本項中的「上網教學助理」請由系所主管統一提出申請)
(二)「課室/實驗/輔助」教學助理:修課人數達60人以上之大班教學課程(80人以上可酌增一位為原則),需實驗室教學之課程,或授課教師教學滿意度調查未達3.5級分以上,得由授課教師提出申請,推薦成績優良且能協助教學之校內外人士擔任。
(三)「補救教學」教學助理:針對學習困難之課程科目,由授課教師提出申請或學生學習資源中心主動徵集,推薦已修過該相關課程、成績優良且能協助教學之校內外研究生、校內大學部學生或校內外具其專業能力人士擔任。詳細助理工作實施辦法及考核辦法請見教學助理制度施行細則之附件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補救教學及精英教學教學助理實施方式」。
(四)「精英教學」教學助理:針對菁英培育之課程科目,由授課教師提出申請或學生學習資源中心主動徵集,推薦已修過該相關課程、成績優良且能協助教學之校內外研究生或校內外具其專業能力人士擔任。詳細助理工作實施辦法及考核辦法請見教學助理制度施行細則之附件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補救教學及精英教學教學助理實施方式」。
※以上教學助理申請皆由授課教師提出交教務處學生學習資源中心彙整。第(二)、(三)及(四)類教學助理之薪資皆以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計算為原則,第(一)類教學助理支薪以時薪九十八元計算。教學助理需接受滿意度調查,以作為獎汰之參考。
四、申請程序:
本學期申請自公告日開始,經系所中心主管核可確認後,於100年9月16日(五)前將申請表單與檢附文件送至教務處學生學習資源中心(G406-1)彙整處理。申請表單與檢附文件可至以下網址下載:
http://academic.ntunhs.edu.tw/files/11-1001-591.php
五、補助金額:
實際補助金額依當年度經費及申請案件數,經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決議核定後公告為準。
六、審查作業:
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務長、教師發展中心主任、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通識中心主任及三學院院長組成。教務長為召集人,依當學期申請課程及經費狀況,召開審查會議及訂定補助標準。
七、獲教學助理經費補助之教師需協助完成教學助理績效考核,以及簽核教學助理相關服務檔案,並於課程結束後於公告規定時期內繳交教學成效的執行成果報告,相關資料得置入本校教學助理專屬網站或運用於其他推廣用途。
八、本案聯絡窗口:教務處學生學習資源中心,鄭家麟(分機2462),jlzheng@ntunhs.edu.tw
下載檔案: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流程圖ta_process.pdf
公佈時間: 2011/9/6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助理開放申請公告暨辦法說明
一、本校為提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特別提供授課教師教學助理資源,以輔助教師授課及學生學習活動。
二、教學助理之任務是協助本校教師進行授課科目之教學活動、製作數位教材與上網,以及協助學生進行課室/實驗學習、補救教學或精英教學等。
三、教學助理類別及條件:
(一)「數位教材製作及上網」教學助理:由電算中心培訓具製作數位教材能力之校內外人士擔任,並依系所單位教學需求提供支援協助。(本項中的「上網教學助理」請由系所主管統一提出申請)
(二)「課室/實驗/輔助」教學助理:修課人數達60人以上之大班教學課程(80人以上可酌增一位為原則),需實驗室教學之課程,或授課教師教學滿意度調查未達3.5級分以上,得由授課教師提出申請,推薦成績優良且能協助教學之校內外人士擔任。
(三)「補救教學」教學助理:針對學習困難之課程科目,由授課教師提出申請或學生學習資源中心主動徵集,推薦已修過該相關課程、成績優良且能協助教學之校內外研究生、校內大學部學生或校內外具其專業能力人士擔任。詳細助理工作實施辦法及考核辦法請見教學助理制度施行細則之附件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補救教學及精英教學教學助理實施方式」。
(四)「精英教學」教學助理:針對菁英培育之課程科目,由授課教師提出申請或學生學習資源中心主動徵集,推薦已修過該相關課程、成績優良且能協助教學之校內外研究生或校內外具其專業能力人士擔任。詳細助理工作實施辦法及考核辦法請見教學助理制度施行細則之附件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補救教學及精英教學教學助理實施方式」。
※以上教學助理申請皆由授課教師提出交教務處學生學習資源中心彙整。第(二)、(三)及(四)類教學助理之薪資皆以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計算為原則,第(一)類教學助理支薪以時薪九十八元計算。教學助理需接受滿意度調查,以作為獎汰之參考。
四、申請程序:
本學期申請自公告日開始,經系所中心主管核可確認後,於100年9月16日(五)前將申請表單與檢附文件送至教務處學生學習資源中心(G406-1)彙整處理。申請表單與檢附文件可至以下網址下載:
http://academic.ntunhs.edu.tw/files/11-1001-591.php
五、補助金額:
實際補助金額依當年度經費及申請案件數,經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決議核定後公告為準。
六、審查作業:
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務長、教師發展中心主任、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通識中心主任及三學院院長組成。教務長為召集人,依當學期申請課程及經費狀況,召開審查會議及訂定補助標準。
七、獲教學助理經費補助之教師需協助完成教學助理績效考核,以及簽核教學助理相關服務檔案,並於課程結束後於公告規定時期內繳交教學成效的執行成果報告,相關資料得置入本校教學助理專屬網站或運用於其他推廣用途。
八、本案聯絡窗口:教務處學生學習資源中心,鄭家麟(分機2462),jlzheng@ntunhs.edu.tw
下載檔案: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流程圖ta_process.pdf
公佈時間: 2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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