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成長辦法(100-11-30修正通過)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成長辦法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教師評鑑推動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教師評鑑推動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本校教師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品質,促進教師成長知能及相關經驗分享,以達到教師永續自我成長目的,提供學生優質學習環境,特訂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成長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1. 本校全體教師。
  2. 本校各類教師專業職能評量(鑑)結果未達通過標準之教師。
  3. 教師評鑑結果為「不通過」之教師。

第三條

為協助本校教師切磋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經驗和專業職能,教學發展組應每學年舉辦座談會、講座和教學觀摩會等活動,以及印製教學相關刊物。

第四條

為落實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款,本校教師應向教學發展組申請教師成長服務及教師成長諮詢服務,教師發展中心應依據教師申請需求,協同教師所屬學院或中心提供個別服務。本校教師申請成長服務應檢具「教師成長服務需求表」(附件一)或「教師教學評鑑結果回應表」(附件二)。申請諮詢服務之教師應填具「教師成長諮詢服務意見回饋表」(附件三)。協助諮詢服務之校內、外專家應將與談結果填具於「教師成長諮詢服務紀錄表」(附件四)。

第五條 

為落實本校年度教師成長計畫,精進研究成果與教學技能,除辦理各類教師成長活動外,教學發展組應積極推動各類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社群類型可視實際需要增加),包括:

  1. 教學專業成長社群:組成教學技能研習成長社群,運用相關資源(包括微型教室及多媒體教學系統等),協助改善教師教學技巧,以提升教學績效。
  2. 研究專業成長社群:組成學術及產學研究成長社群,透過統計諮詢及研究相關服務,以增進教師研究績效。
  3. 薪火相傳成長社群:由資深傳承者帶領本校新進教師,全方位協助新進教師迅速適應本校環境,並精進其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等專業職能。
  4. 其他經簽奉核定之成長社群

各類成長社群運作所需經費,視本當年度經費酌予補助。

第六條 

各院、系、所、中心應依本辦法訂定院系所或中心教師教學成長辦法補充規定。依各系所、中心教師教學評量回饋以及教師評鑑結果,成立教師成長團體,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發展。

第七條 

配合諮詢、與談之校內教師,將給予教師評鑑「輔導與服務」項目之加分獎勵。

第八條 

配合諮詢、與談之校內教師及校外專家,依相關規定給予鐘點費等相關費用。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另訂補充規定。

第十條 

本辦法經教師評鑑推動委員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