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期中考週後學生補救教學需求申請
一、按本校教學助理制度施行細則辦理。
二、計畫目的:
本學期已於學期開始前審定本學期之補救教學補助案件,但為確保學習成效及維持補救教學制度精神,故主動增開補救教學之申請。以協助教師積極協助輔導學生學習問題,提升學習成效。
三、申請人:本校課程專兼任教師,以課程為單位申請。敬請教師衡量學生學習成效,在確認有多數學生仍須輔導後,始提出申請。
四、申請資格:
1. 課程須為有客觀數據(例如課程通過率、期中考及格率...等等)可說明其為困難須補救教學之課程,並須附上學生意見說明(或期中教學評量質性意見)。
2. 課程無論於開學前有無補助補救教學,均須能附上具體的學生困難意見或相關數據說明學生於期中考後需要教學助理資源協助輔導(詳見申請書)。
3. 已獲得教學助理之補助課程仍可申請,但若課程已獲得教學助理之補助,則須於運用教學助理計畫中說明增加輔導資源之利用規劃。
五、申請流程
1. 下載附件後填妥申請書
2. 申請書送系所主管及課程開課單位主管審核用印
3. 送教學發展組(G309)
六、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5/11/16(三)止*(教學助理經費來自於北區教卓計畫,核銷時間為11月底止)
七、獎助範圍
學習型兼任助理協助教學(視規劃補助)
(須注意學習型兼任教學助理不同於勞僱型兼任助理,本類型助理以學習及輔助學習為目的,故無勞保之適用)
八、注意事項
若有本計畫說明未盡事項,其餘依本校教學助理施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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