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暑期教學獎助生申請
【申請條件】
- 校內正式於107學年度暑期開設之課程,專兼任教師以課程為單位申請。敬請教師衡量學生學習成效,在確認有多數學生仍須輔導後,始提出申請。
- 實驗/實作課程:實驗室教學、課程中有技術操作或實務演練操作安排之課程,申請時須檢附實驗實作週數等數據,且課程操作或技術練習須載明於教學計畫中。
- 補救教學課程:學生確實於課程中產生學習困難,且曾有學生因學習問題未能通過者,申請時須檢附詳細量化數據,如過去課程通過率、期中期末考通過率。
【申請流程】
步驟一:根據申請類型,下載申請表填寫並簽名:(請務必下載新申請表進行填寫)
(1) 實驗實作教學獎助生申請表
(2) 補救課程教學獎助生申請表
步驟二:
下載教師申請教學獎助生同意書,閱讀後並簽名
步驟三:
即日起至6月20日(週三)下午5點止(以簽名日期為憑)前將申請表(含教學計畫、同意書、其他相關佐證等)紙本傳送至教學大樓G309教發組。
【申請注意事項】
- 同一門課程限申請一種類型教學獎助生為限
- 同課程且同一位授課老師,但不同班級者,請共同填寫一份即可
- 經費補助方式,主要根據學分數、班級數、實驗實作/TA授課週數比例等為參考依據,但如學時數比較高之課程,請務必於申請表格中"須用教學獎助生之課程難點說明"處特別註明
【審查作業】
補助金額依當年度經費及申請案件數不同而有所調整,依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公佈之106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審查標準進行補助。
【成果繳交】
- 補救教學申請者,須於每次輔導進行簽名,並於完成後繳交「補救/菁英輔導明細表」
- 實驗實作申請者,須於課程結束後,繳交「實驗/實作/輔助/磨課師工作紀錄明細表」
- 所有類別於課程結束前,進行滿意度調查,並繳交滿意度問卷 (由教發組公告時程,如課程提早結束者,請主動告知)
- 所有類別於課程結束前,填寫並繳交成效調查表
【教學獎助生權益】
- 凡擔任教學獎助生者可獲頒獎助學金
- 凡擔任教學獎助生者,於教學輔導期間,由教發組協助團體保險與理賠申請等事宜
- 學期末完成繳交成果後,頒發教學獎助生證明一紙
- 優先參加本組辦理之工作坊、研習講座等活動
- 本組有工讀需求,將優先公告於教學獎助生
- 期末可參加教學獎助生期末餐聚
【本案聯繫窗口】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鄭專員(分機 2462) EMAIL:jlzheng@ntunh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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