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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11/30止)1071期中考後補救教學兼任勞僱型教學助理(TA)申請事宜

兼任教學助理申請-1071期中考後補救教學兼任勞僱型教學助理(TA)申請說明


 

【特別說明】

依據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決議,為配合教育部國家政策(請見教育部新聞稿),本次徵件試行將教學獎助生改為教學助理,並全面納勞保,取代過去依教育部政策納學生平安保險團保的措施,以評估財務影響情形。故從本次起,申請通過後,聘任TA手續將新增填報勞保步驟,教學發展組將協助TA納保,惟此必增加相關手續,請教師及TA協助配合以協助維持教學助理之權益。

【申請資格】

  1. 本校專兼任教師,請以必修課程為單位申請。敬請教師衡量學生學習成效,在確認有多數學生仍須輔導後,始提出申請
  2. 課程須為有客觀數據,例如課程通過率、期中考及格率...等等,可說明其為困難須補救教學之課程,並請附上學生意見說明成績表或期中教學評量質性意見等佐證
  3. 期初已獲補助之課程仍可再申請,除附上具體的學生困難意見或相關數據說明學生於期中考後需要教學獎助生資源協助輔導外,於運用教學獎助生計畫中說明增加輔導資源之利用規劃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月30日(週五)止,請於時限內送達G309辦公室

 

【申請流程】

  1. 下載附件ㄧ 申請表(下載)並填妥簽名
  2. 下載附件二 教師申請教學獎助生同意書(下載)並填妥簽名
  3. 連同附件一、二於申請時限內以紙本方式繳交至G309教發組 

 

【其他注意事項】

  1. 同課程且同一位授課老師,但不同班級者,請共同填寫一份即可
  2. 經費補助標準主要根據學分數與班級數做調整,但學時數較高之課程,可於申請表中「需用教學獎助生協助之課程難點說明」處,特別註明
  3. 如有多重科目學習困難或弱勢生學習困難者,請主動與教務處教學發展組連繫,分機2462
  4. 更多關於教學獎助生之訊息,請見教學獎助生專頁:https://goo.gl/f8BZVv

 

【承辦單位】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鄭家麟專員 (分機:2462 ,EMAIL:jlzheng@ntunh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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