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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108/1/25)107學年第二學期勞僱型兼任教學助理(TA)申請

【特別注意!!!】

因教育部國家政策改變,教育部於107年11月20日臺教高(五)字第1070196432號函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作業要點」,於要點中廢止教學獎助生類別,並將教學獎助生回歸勞僱型教學助理範疇。而配套措施於107年12月3號頒行之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070199230B號令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此要點於108年2月1日生效,旨在於透過本要點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助理之勞保費用,以解決過去多年教學助理納勞保各校做法不一的狀況。

本校為配合國家政策,經本校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審議,並經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TA計畫中試行勞僱型教學助理方案,於衡量試行結果後決議全面廢除教學獎助生(但獎助生類別仍存在,目前仍有研究獎助生和弱勢獎助生之類別),將過去教學獎助生類別回歸「勞僱型學生兼任教學助理」,以符合國家政策並以勞保保障教學助理之工作。

故過去領受獎學金之課程教學獎助生,從107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將全面改制為教學助理聘任,並依法提供勞保保障,以取代過往教學獎助生團體保險。據此本校教學助理聘任制度將有所調整,將改為一般學校臨時人員聘任方式聘任,並準用學校校內工讀或臨時人員聘任相關規範(校內學生將受每月80小時之校內工讀時數上限規範),敬請教師協助配合相關規定,以維持師生共同權益,維繫教學助理同儕輔導之良好制度。

【影響聲明】

1. 由於教學獎助生改制為勞僱型兼任教學助理,故支領將由過去附服務義務之獎學金改為時薪制之一般工作人員,根據前述試行之結果,預估教學助理之實際所得將全面提升以維持勞保聘任之基準。

2. 但同時需因此計畫繳交之相關文件要求也請教師及教學助理務必配合辦理,以配合勞動部可能有的勞動檢查等相關規範。

3. 另先聲明,由於勞保費用高昂(最低薪資每月每人都必須付出至少1300元左右的勞保金和勞退金,可能產生每月保險費用都會跟學生實際領到的薪資差不多,或總和保險費用甚至超過學生所領薪資的狀況),故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決議,每門課程每班僅能聘任一名教學助理,以維持補助和學校經費運用之效率。過去一門課程將獎學金分拆給數人之方案,從本學期開始不予受理,以免造成同一門課程投保人數過多而對整體經費運作產生影響,敬請老師見諒。

 

【申請條件】

  1. 校內正式學分課程,專兼任教師以課程為單位申請。敬請教師衡量學生學習成效,在確認有多數學生仍須輔導後,始提出申請。
  2. 教學助理可接受申請之課程類別如下:

   (1) 實驗/實作課程:實驗室教學、課程中有技術操作或實務演練操作安排之課程,申請時須檢附實驗實作週數等數據,且課程操作或技術練習須載明於教學計畫中。

   (2) 補救教學課程:學生確實於課程中產生學習困難,且曾有學生因學習問題未能通過者,申請時須檢附詳細量化數據,如過去課程通過率、期中期末考通過率等

   (3) 教師需輔助之課程:教師教學評量滿意度調查未滿3.5級分(含)者

   (4) 菁英教學:針對菁英培育科目,除課程要求外,另外提供進階學習者,如輔導考取進階證照、全英文授課等

   (5) 遠距教學或磨課師(MOOCs)課程

   課程符合A. 遠距教學(遠距教學課程定義為教育部專科以上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認定為主)

   B. 磨課師(MOOCs)課程:磨課師課程是「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透過網路,把課程開放給大量線上使用者參與學習過程。申請時請檢附磨課師課程相關佐證資料,如課程影片(至少2週以上)、課程平台上架資訊等。

注意:申請磨課師教學獎助生,必須於當學期含學分之必選修課中,進行磨課師教學,且磨課師獎助生教學內容為協助上架平台(如EWANT)課程管理為主要協助項目,並非協助影片後製等行政工作,請申請者注意。而磨課師課程申請TA,同一課程必須未受其他校內外經費補助,始得申請。

 

特別注意:敬請申請依上述類別申請,若申請類別錯誤導致審查未能通過,請勿一再要求教學發展組補申請而造成行政作業困難,因類別錯誤未能通過教學發展組概不負責!若有需詢問教學發展組申請之類別,敬請撥打校內分機2462詢問!

此外申請補救教學者,請注意務必填寫過去需補救教學之客觀數據佐證列於申請表格中,以向審查委員會告知為何需要補救教學,若嗣後再不列上相關客觀說明,教學發展組將不再通知補正,未能通過者概不負責!

 

【申請流程】

步驟一:根據申請類型,下載申請表填寫並簽名:(請務必下載新申請表進行填寫,使用舊申請表者將退件不予受理)

(1) 實驗實作教學助理申請表
(2) 輔助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
(3) 補救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
(4) 菁英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
(5) 遠距教學/磨課師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

步驟二:

附上您的課程教學計畫。教學計畫內容之認定以教務處課程查詢系統可查詢對照審查之範圍為準。意即若發生疑義,教師附上之課程教學計畫與教務處課程查詢系統公開資料有異者,以課程查詢系統公開資料為準。遠距教學及磨課師類別請再附上相關遠距或磨課師教學計畫。

也可附上有利申請之佐證資料,例如可附上學生教學評量意見之需求做為相關參考。

步驟三:

即日起至1月25日(週五)下午5點止前將申請表、教學計畫、其他相關佐證等,紙本送達教學大樓G309教發組,逾時不候。

【申請注意事項】

  1. 同一門課程限申請一種類型教學助理為限
  2. 同課程且同一位授課老師,但不同班級者,請共同填寫一份即可
  3. 經費補助方式,主要根據學分數、班級數、實驗實作/TA授課週數比例等為參考依據,但如學時數比較高之課程,請務必於申請表格中"須用教學獎助生之課程難點說明"處特別註明
  4. 實習課程因皆聘有實習教師或業師,故按審查委員會決議,不予實驗實作課程補助。若仍需申請(例如學生仍有大量技術需於實習後安排課後練習),請申請補救教學並合理安排補救教學計畫供審,惟課程仍需符合補救教學相關規定(例如實習因技術不佳通過率低)。
  5. 根據本校教學助理相關作業規定,教學助理需參加教學發展組所辦理之培訓活動至少兩次,以確保其有相關知能可協助其他學生。若教學助理無法配合,則下學期開始後不能再聘為教學助理,敬請各位教師注意。

 

【審查作業】

  1. 補助金額依當年度經費及申請案件數不同而有所調整,經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公告為準。
  2. 審查項目由本校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掌理之,教務長為召集人,依當學期申請課程及經費狀況,召開審查會議及確認補助標準。

 

【成果繳交】

  1. 補救教學/菁英教學申請者,須於每次輔導進行簽名,並於完成後繳交「補救/菁英輔導明細表」
  2. 實驗實作/輔助申請者,須於課程結束後,繳交「實驗/實作/輔助工作紀錄明細表」
  3. 遠距教學或磨課師課程申請者,須於課程之後繳交「遠距教學/磨課師課程工作紀錄明細表」
  4. 所有類別於課程結束前,進行滿意度調查,並繳交滿意度問卷 (由教發組公告時程,如課程提早結束者,請主動告知)
  5. 所有類別於課程結束前,填寫並繳交成效調查表

 

【教學助理權益】

  1. 加保勞保及勞退金。若有職災可依法請領保險金,並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
  2. 學期末完成繳交成果後,頒發教學助理證明一紙
  3. 優先參加本組辦理之工作坊、研習講座等活動
  4. 本組有工讀需求,將優先公告於教學助理參加,例如校內學生輔導工作方案優先聘任
  5. 期末可參加教學助理餐聚

 

【本案聯繫窗口】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鄭家麟(分機 2462) EMAIL:jlzheng@ntunhs.edu.tw

 

【特別聲明】

本年度教學助理經費補助部份來自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支持,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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