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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8(三)新進教師暨性別平等教育與學術研究倫理研習活動,歡迎報名參加!

一、活動目的: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著作權等倫理觀念一直以來都是教育部相當重視且敦促各級學校戮力發展的教育議題,為使新進教師與校內教職員工生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觀念與學術研究倫理,特別結合新進教師培訓活動的機會,邀請由教育部及經濟部認證的合格師資為我們講習,務求厚植校內法治觀念以杜絕違法情事發生。

二、活動名稱:新進教師研習暨學術研究倫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活動:

       講座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研習-從性別平等教育法深化校園性平觀念

       講座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講座-厚植校園著作權觀念

、主講人:

  (一)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講座-厚植校園著作權觀念部份

    周逸濱 所長(https://www.weleadlaw.com/s/teamMember/2

     講者簡歷:威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所長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創業辦公室顧問

          國家實驗研究院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服務團講師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研習-從性別平等教育法深化校園性平觀念部份

    黃嘉韻 顧問(https://lawmatt95.blogspot.com/

     講者簡歷:世新大學性別平等走班課程講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委員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秘書長

          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就業歧視委員會委員

 

四、活動時間:108年8月28日(星期三)

       09:30-12:50  新進教師校內研習(不開放校外人士或非新進教師報名參加

       13:00-15:00 性別平等教育法研習

       15:20-17:20 學術研究倫理-著作權法研習

 

五、活動地點:教學大樓G310多媒體演講廳

六、主辦單位: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七、活動對象:上午場次-新進教師(新進教師按規定均需參加無需報名

       下午場次-新進教師、教職員、學生及其它大專院校教職員

八、報名方式:請於108年8月27日(星期二) 前填寫本網頁下方報名表報名(請注意分場次報名)。

九、時數認證及研習證明:

1、本活動列計教師成長活動時數,學期末將提供老師研習證明,並採計TA研習時數,TA請於簽到時現場確認身分

2、本活動上午場次部份為新進教師校內研習不開放參加,下午研習活動預計每場次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本活動兩場講座都參加者預計登錄4小時。

3、本活動上午場次僅提供新進教師研習證書,下午場次提供新進教師與參與人員研習證明,外校教師或人員如欲需研習證明,請務必於報名時註明,未註明者無法提供。

十、下午講座研習活動議程表:

 

 

主講人 / 主持人

12:50-13:00

報到

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13:00-13:05

長官致詞

13:05-15:00

性別平等教育法研習-

從性別平等教育法深化校園性平觀念

張銘峰律師事務所

黃嘉韻 顧問

(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講師)

15:00-15:20

中場休息

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15:20-15:25

長官致詞

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15:25-17:20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講座-

厚植校園著作權觀念

威律法律事務所

周逸濱 所長/律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權服務團講師)

 

 

十一、聯絡人: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組鄭家麟先生,分機2462;

E-mail:jlzheng@ntunhs.edu.tw

 

【個資運用說明】

1. 本場次活動因報名及連絡相關業務,若您欲報名參加活動,則必須收集您的姓名、性別、電話、電子信箱、單位、身份職級.、飲食習慣.....等相關資料用作報名登錄、製作研習證書、無記名統計人數性別等數據回報教育部及訂購您食用的餐點等相關行政用途。

2. 本活動結束後,因個資法要求,相關報名資料將予以註銷,不留個人紀錄,敬請安心報名。

3. 若您無法接受於網站上填報個資,可親至教務處教學發展組G309辦公室報名。恕不接受在不收集您上述個資的情況下報名,因其會造成行政作業困難。

4. 身份證字號資料唯有於教學發展組辦理「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及「公務人員研習時數」相關抵免活動時,始收集該資料,並依法規規定協助登錄時數,若非需要登錄者,切勿提供身分證字號!

5. 若您同意上述個資合理運用範圍,請繼續填寫以下報名表報名,若您填寫代表您同意教學發展組運用您提供的個資作為報名及製作研習證書等行政工作使用。若您不同意,則請勿報名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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