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11/27止)1091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兼任勞僱型教學助理(TA)申請
【申請資格】
- 本校專兼任教師,請以必修課程為單位申請。敬請教師衡量學生學習成效,在確認有多數學生仍須輔導後,始提出申請
- 課程須為有客觀數據,例如課程通過率、期中考及格率、學生通過課程狀況等等,可說明其為困難須補救教學之課程,並請附上學生意見說明、成績表或期中教學評量質性意見等佐證。
- 期初已獲補助之課程仍可再申請,除附上具體的學生困難意見或相關數據說明學生於期中考後需要教學助理資源協助輔導外,於運用教學助理計畫中說明增加輔導資源之利用規劃,輔導時間不得與原有輔導規劃時間重複。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月27日(週五)止,請於時限內送達教學發展組G309辦公室。
【申請流程】
- 下載附件 申請表(下載)並填妥簽名
- 於申請時限11/22前以紙本方式繳交至G309教發組
【其他注意事項】
- 同課程且同一位授課老師,但不同班級者,請共同填寫一份即可
- 經費補助標準主要根據學分數與班級數做調整,但學時數較高之課程,可於申請表中「需用教學助理協助之課程難點說明」處,特別註明
- 如有多重科目學習困難或弱勢生學習困難者,請主動與教務處教學發展組連繫,分機2462
【承辦單位】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鄭家麟專員 (分機:2462 ,EMAIL:jlzheng@ntunhs.edu.tw)
【特別聲明】
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機制辦理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支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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