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發展中心教學資源借閱辦法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發展中心校內教學資源借閱辦法
100年3月1日教師發展中心工作會議通過
使用本中心各種教學資源,請依據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中心為達成校內教學資源累積、靈活運用及資源共享之目標訂定本辦法。
二、本中心校內教學資源,係指本中心舉辦各項演講、研習會、工作坊等活動經主演者同意授權
分享之相關數位檔案及書面資料。
三、教學資源送交教師發展中心後,由本中心妥善保存,並編製典藏目錄及
管理、借閱辦法,提供給有需要的教師或相關單位借閱。
四、借閱規則
(一)教職員工到職日起得借閱,借閱資料時請憑服務證辦理。
(二)借閱資料數量及期限:
(二)借閱資料數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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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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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資料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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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資料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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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資料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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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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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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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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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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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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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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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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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天 |
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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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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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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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天 | 14天 | 2次 |
(三)凡借閱教學資源逾期歸還者,除應索回所借教學資源外,每份
資料逾期一日停止借閱二日,依此類推,借閱人停止借閱權至
教學資源歸還,停止借閱期間屆滿後復權。
(四)借閱教學資源到期,如無他人預約,得續借二次。
(五)欲借教學資源已被他人借出,可向本中心辦理預約。
(六)借閱教學資源須加以愛護,切勿污損、批註、圈點及折角,並請依據智慧財產權
相關規定辦理。
(七)所借得教學資源,應妥善保管,倘若遺失或毀損,請務必向本中心報備,視資料毀損
情形停止借閱權14天至90天,借閱人遺失資料者,每遺失一份停止借閱權180天,依
此類推。
(八)本中心因清查、整理、裝訂或改編教學資源時,得隨時通知借
閱人索回借出之教學資源。
(九)如有違反上列規定者,得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之。
五、校內教學資源借閱時間及地點:週一至週五:九時至十二時,十三時至十六時。寒暑假期間
另行公告。請至教師發展中心辦公室(親仁樓三樓B329室)借閱。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本中心公告週知。
七、本辦法經教師發展中心工作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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