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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教師評鑑結果請於101年4月2日(星期一)中午前送達教師發展中心

  100學年度受評教師名冊及依舊辦法訂定之教師評鑑規定已核定,內容請點選連結網址
/p/406-1030-13884,r184-1.php
  
  教師評鑑結果請於101年4月2日(星期一)中午前送達教師發展中心,謝謝。

  請注意:100學年度起,無論受評老師選用新辦法或舊辦法,系所的教師評鑑結果都要送
院教評會確認(舊辦法)或複評(新辦法),通識教育中心則直接由中心教評會評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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