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本校100學年度受評教師名冊及依新辦法訂定之教師評鑑表辦理100學年教師評鑑事宜
一、本校100學年度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接受評鑑教師名冊(如附件一)及依新辦法
(100年3月16日修正通過之教師評鑑辦法)訂定之教師評鑑表已核定,請連結至
本站-相關規定辦法項下之公告-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100學年度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表(101-02-15通過)」
下載附件閱覽,網址如下:
/p/406-1030-8918,r350-1.php。
二、已另行函知各系所、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
三、100學年度教師評鑑結果均應經過系(所)教評會初評及學院教評會複評後送出,
請自訂各項相關辦理時程,並確實通知相關教師及同仁。
四、100學年度教師評鑑結果原應於101年3月31日交件,因遇假日順延,請掌握時效
務必於101年4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完整送達教師發展中心,如逾時,依相關
規定可能會影響受評教師之權益,並影響所屬教學單位,請特別注意,感謝各位的
體諒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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