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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教師評鑑發展」之讀書會與對話

為推動教師評鑑機制改革,增進教師相關知能及共識,本中心展開「教師評鑑發展」之讀書會與對話,第四次讀書會日期為98年10月7日(三)12AM在本校親仁樓三樓教師發展中心(B329),主題為「教學評量的探討」。藉由文獻閱讀、本校及他校評鑑制度之現況,進行交流分享,希望激發共鳴與成長,歡迎各位師長踴躍參加,提供寶貴意見,欲參加的老師請於10月5日前向本中心報名,若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與我們連絡,謝謝。 教師發展中心敬啟 PS. 1.當日敬備午餐 請於10/5以前,敬請告知是否參加以及吃素與否。 聯絡人:曹閔程小姐 分機:2342 Fax:28280220 E-mail Address:mincheng@ntcn.edu.tw 2.「教師評鑑發展」之讀書會與對話,已舉辦三次,相關講義資料請見本中心網頁,茲摘要如下: 第一次於8月26日辦理,主題為:「教師評鑑的理念」,與會老師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1)大學法:大學法第21條指出「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教育部大學法,2007)。 (2)本校願景:「邁向優質的教學型科技大學、以卓越的健康照護及管理之教育成果,增進全民健康福祉」(國立台北護理學院2010-2013年近中程發展架構)。 (3)林天佑 (2007): 「教師評鑑(teacher evaluation)是指有系統蒐集教師背景與表現之資料,並加以客觀的分析與評估,以作為判斷及改進教師素質的依據,並進一步確保學校教育的品質。」(評鑑雙月刊9,16-17)。 (4)孫志麟(2007):「評鑑被視為是一種對受評對象的事實描述與價值判斷之歷程,有a.形成性評鑑,善用評鑑結果可以支持教師發展、成長與自我改進;b.總結性評鑑,其評鑑結果可作為教師長聘、升遷、任用、薪資核發等人事決定」。 (5)本校教師評鑑辦法之目的:「本校為提昇教師榮譽,增進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品質,特依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次於9月11日辦理,主題為「教師評鑑的實施原則」,與會老師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1)孫志麟(2007,2009): 教師評鑑的原則:評鑑原則或標準(evaluation standard)係判斷受評對象優點或價值的依據,意指評鑑的重要內容或範圍。大學必須以更寬廣的視野重新看待「學術」這一行,考量學校定位與特色訂定適切的教師評鑑標準,以建構一套有效的教師評鑑制度。以教師為主體,喚起教師的評鑑意識。學校決策者要淡化教師評鑑的工具性,致力於營造合理的文化氛圍,使學校成為教師自我實現、專業發展的平台。 (2)張素偵(2003):教師評鑑之推動原則:目標明確、公平公正、自願實施、達成共識、專業要求、多元參與、簡單易行、彈性選擇。 (3)Neal(1988):大學教師評鑑的實施:十項一般性的指引:原則一:確認清楚的評鑑目的,而所有的評鑑過程都要符合評鑑目的之要求。原則二:教師要參與所有的評鑑活動。原則三:對評鑑過程的行政承諾,例如:正當的評鑑程序、提供評鑑標準的書面資料等。原則四:平衡機構需求和教師需求。原則五:連結評鑑與教師發展及報酬。原則六:所有的評鑑程序要一致且公平。原則七:多元的評鑑資料來源。原則八:評鑑政策及實務要與人權指引一致。原則九:採行既有的評鑑方案必須適合學校需求及傳統。原則十:包含多層面的評估及訴求。 (4)彭森明(2006):實務觀點四項原則:評鑑項目及標準應彈性化、評鑑指標應兼顧質與量兩層次、評鑑程序應以客觀,公平為目標、各校評鑑規程宜由各系所院依據上述原則訂定後,提交校務會議核定並公佈,以求公信及同領域一致化。 (5)本中心工作理念為「促進教師自我成長及激勵的文化;關懷性、系統性、整合性的推動機制;重視質與量化的教學績效」。教師發展的四不四要「不投入、不明確、不實務、不溫暖」;形成「要核心價值、要共識溝通、要資源合作、要愛與關懷」;96年度「教師評鑑受評教師焦點團體」對於教師成長、教師評鑑及教學品質提出積極的態度與思維(教師發展中心,96學年度成長旅程的文化)。教師評鑑制度相關議題:除重視理念,(1)評鑑法法規之公平性及獨特性、(2)評鑑標準門檻或績效之規劃、(3)評鑑流程之可行性。 第三次於9月23日辦理,主題為「教師評鑑的標準與實施流程」,與會老師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1)〈大學法〉: 第一條開宗明義:「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2)王振世、陳芃婷(2005): 參酌各大學教師績效準則的分類及作法,亦從教學、研究、服務三個構面的角度進行評鑑模型的建構。他們指出大學教師評鑑系統宜包容教師評鑑的多元性及自主性,依照不同院、所、系之個別性質,使用不同的評量權重。 (3)吳佩真、張民杰(2007): 彙整國內各大專院校教師評鑑辦法,歸納其特色如下: -評鑑對象著重專任教師 -依照職別決定評鑑頻率 -多數授權學院自訂評鑑方式 -多以「教師評審委員會」為評鑑單位 -評鑑結合升等機制 (4)孫志麟(2007): 教師評鑑為一複雜的動態過程,其實施程序往往因評鑑模式的不同而有差異。以目標與角色評鑑模式(Goals and Roles Evaluation Model, GREM)而言,教師評鑑的實施程序分為發展與執行兩階段,發展階段包括界定制度需求、發展工作角色與責任、設定工作表現的標準等步驟,執行階段包括紀錄工作表現、評鑑表現、改進或維持專業服務等步驟(Stronge, 1997)。 (5)劉月華、鄺海音(2007)整理若干位大學校長關於教師評鑑的看法中,亦彙整了高教司何卓飛司長之意見,他亦再次疾呼,教師評鑑不應只偏重研究力或學歷等單一面向,應進行多方面的整體考量,尤其可與全校教師的定位做配套,即使是同一系所,也可以由學校個別授權教師,根據自己的發展重點,自訂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等項目不同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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