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MOOCs課程實施與推動試行辦法(103-12-25訂定)
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MOOCs課程實施與推動實行辦法
103.12.10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審訂
103.12.24 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第一條 設置宗旨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線上及數位學習趨勢,鼓勵教師開設巨型開放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以下簡稱MOOCs),並建立本校數位特色課程,特訂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MOOCs課程實施與推動試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施行方式
- 本辦法所稱之MOOCs課程,指透過本校指定之MOOCs平台上傳數位教學內容,並配合每週教學進度進行至少1-3小時實體課程討論。
- 上傳之教學內容原則上須符合該課程學分數具備時數,每學分至少6小時上傳教學,少於此規定者應檢附說明課程配套,並送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
- 授課教師須將每週進行課堂討論之章節內容於課室討論前兩周上傳至指定平台。
- MOOCs課程教學內容可採錄影、錄音、簡報檔、動畫等多媒體數位方式呈現,並配合於線上或課室進行點名、測驗、討論、繳交作業、同儕互評、線上評量、線上社群、技術或實作練習考評等方式混合施行,每門課程至少需使用一種線上考評方式(例如線上測驗等)。
- 本辦法規定之授課教師以本校專任教師為限。
第三條 申請方式
- 授課教師須於每學期按規定時程提出教學計畫,並經系、院、校級課程委員會審查,審查後送教務處教學發展組進行教材審查。
-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於每年2月及7月辦理校內外專家五人教材評選審查,以評定補助金額。
第四條 獎勵措施
- 獲審查通過開設之MOOCs課程,補助教材製作及教學助理等費用,每門課程最高補助10萬元。
- 開設MOOCs課程之教師,無論該MOOCs課程修課人數,皆獎勵2倍鐘點費,惟同一門課獎勵加計以2次為限。合授者依實際授課比例分配補助該授課教師。
- 開設MOOCs課程得列入教師評鑑及教師升等審查之考核項目。
- 補助與獎勵核銷流程須符合本校經費核銷規定。
第五條 授予學分
- 本校學生修習MOOCs課程,經授課教師評核及格,核發該課程學分。
第六條 MOOCs課程考評及回饋機制
-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得設計實體或線上問卷表單,實際考評參與MOOCs課程之學生回饋,並提交授課教師進行課程設計之參考。
-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得收集該門課程施行MOOCs前後相關意見及回饋資料,並據以分析供授課教師參考,惟相關資料之使用限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校教學評量辦法之規定或授權範圍。
-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得依據MOOCs課程施行成效作為日後推動及考評依據。
第七條 課程檔案留存規範
- MOOCs課程之教學大綱、教材、互動紀錄、評量紀錄及作業報告依資料屬性類別分別由教務處各權責單位永久保存以供日後查詢或檢索使用。
第八條 著作權相關規範
- 經本校審核通過之MOOCs教材,內容應置於本校指定之平台,供本校學生或參與課程之校外學習者使用,且課程使用之相關影音教材及圖檔資料等智慧財產權歸本校所有,著作人格權歸MOOCs課程開課教師所有。
- 本校MOOCs課程除用作教學或課程互動用途外,不得用於其他違法之情事,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涉及犯罪或侵權者,依法辦理。
第九條 經費來源
-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校內外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 經費之分配及運用須經校內外專家五人小組審核評分後,再經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審訂通過後撥付。
第十條 其他事項
- MOOCs課程之開課時數,仍應計入各開課單位年度開課時數規範。
-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開課相關辦法辦理。
- 本辦法由教務處教學發展組訂定,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審核,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