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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112/11/20止】1121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兼任勞僱型教學助理(TA)申請

【申請資格】

  1. 本校專兼任教師,請以必修課程為單位申請。請教師衡量學生學習成效,在確認有多數學生仍須輔導後,始提出申請
  2. 課程須為有客觀數據,例如課程通過率、期中考及格率、學生通過課程狀況等等,可說明其為困難須補救教學之課程,並請附上學生意見說明、成績表或期中教學評量質性意見等佐證。
  3. 期初已獲補助之課程,為避免重複補助,不得再申請。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月20日(週一)下午17點止,請於時限內送達教學發展組G309辦公室。

【申請流程】

  1. 下載附件申請表並填妥簽名
  2. 於申請時限11月20日(週一)下午17點前以紙本方式繳交至教學發展組G309辦公室。 

【其他注意事項】

  1. 同課程且同一位授課老師,但不同班級者,請共同填寫一份即可
  2. 經費補助標準主要根據學分數與班級數做調整,但學時數較高之課程,可於申請表中「需用教學助理協助之課程難點說明」處,特別註明
  3. 如有多重科目學習困難或弱勢生學習困難者,請主動與教務處教學發展組連繫,分機2461

【承辦單位】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江建緯專員 (分機:2461 ,EMAIL:8jianwei@ntunhs.edu.tw)

【特別聲明】

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機制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支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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