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112/11/20止】1121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兼任勞僱型教學助理(TA)申請
【申請資格】
- 本校專兼任教師,請以必修課程為單位申請。敬請教師衡量學生學習成效,在確認有多數學生仍須輔導後,始提出申請
- 課程須為有客觀數據,例如課程通過率、期中考及格率、學生通過課程狀況等等,可說明其為困難須補救教學之課程,並請附上學生意見說明、成績表或期中教學評量質性意見等佐證。
- 期初已獲補助之課程,為避免重複補助,不得再申請。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月20日(週一)下午17點止,請於時限內送達教學發展組G309辦公室。
【申請流程】
- 下載附件申請表並填妥簽名
- 於申請時限11月20日(週一)下午17點前以紙本方式繳交至教學發展組G309辦公室。
【其他注意事項】
- 同課程且同一位授課老師,但不同班級者,請共同填寫一份即可
- 經費補助標準主要根據學分數與班級數做調整,但學時數較高之課程,可於申請表中「需用教學助理協助之課程難點說明」處,特別註明
- 如有多重科目學習困難或弱勢生學習困難者,請主動與教務處教學發展組連繫,分機2461
【承辦單位】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江建緯專員 (分機:2461 ,EMAIL:8jianwei@ntunhs.edu.tw)
【特別聲明】
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機制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支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