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113/06/11】113學年第一學期勞僱型兼任教學助理(TA)申請
為鼓勵有效利用同儕學習教學法,故符合重點困難科目、本校科大特色之技術實作科目、教學評量分數不佳之教師、促進學生進階學習課程、全英文授課或EMI課程及發展遠距及數位教學課程,可申請教學助理協助課堂教學。
一、校內正式學分課程,專兼任教師以課程為單位申請。敬請教師衡量學生學習成效,在確認有多數學生仍須輔導後,始提出申請。
二、教學助理申請之課程類別如下:
(一)實驗/實作課程:實驗室教學、課程中有器具上手技術操作及其衍生之實務演練課程可申請。申請時須檢附實驗實作週數等數據,且課程操作或技術練習須載明於教學計畫中。惟審查時仍將考量課程是否該系困難科目後予以通過。
(二)教師需輔助之課程:教師教學評量滿意度調查未滿3.5級分(含)者。
(三)補救教學課程:學生確實於課程中產生學習困難,且曾有學生因學習問題未能通過課程,或過去申請曾認定為各系重點困難科目者。申請時須檢附詳細量化數據,如過去課程通過率、期中期末考通過率等。
(四)菁英教學或EMI課程:針對菁英培育科目,除課程要求外,另外提供進階學習者,如輔導考取進階證照、全英文授課等。EMI雙語課程申請之教學助理將準用此類教學助理申請,經費補助將由高教深耕計畫補助。
(五)遠距教學、數位教學、磨課師(MOOCs)課程(已申請高教深耕計畫遠距教學TA者,不得重複申請此補助):A. 遠距教學(遠距教學課程定義為教育部專科以上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認定為主,課程需至少9週以上為遠距教學使得申請)B. 磨課師(MOOCs)課程:磨課師課程是「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透過網路,把課程開放給大量線上使用者參與學習過程。申請時請檢附磨課師課程相關佐證資料,如課程影片(至少2週以上)、課程平台上架資訊等。
★敬請依上述類別申請,若申請類別錯誤導致審查未能通過,請勿一再要求教學發展組補申請而造成行政作業困難,因類別錯誤未能通過教學發展組概不負責!
★申請補救教學者,請注意務必填寫過去需補救教學之客觀數據佐證列於申請表格中,以向審查委員會告知為何需要補救教學,若嗣後再不列上相關客觀說明,教學發展組將不再通知補正,未能通過者概不負責!
★步驟一:根據申請類別,下載申請表填寫並簽名(請務必下載新申請表進行填寫,使用舊申請表者將退件不予受理)。
★步驟二:附上您的課程教學計畫。
(若課程已經開過,但因為提前徵件仍未有教學計畫,課程內容無大調整情況下可先送前學期之教學計畫,教學發展組將待1131之教學計畫上網後上線核對。若課程未曾開過或授課內容有極大調整,請按教學業務組之教學計畫格式先擬定初步教學計畫,惟授課時間地點若仍未決定,有關欄位可先空置,課程計畫基本送TA審查項目僅需: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學分數、實際授課時數、必選修、上課週次時數與逐週授課內容之教學計畫週次表等資料)
★步驟三:即日起至113年6月11日(週二)下午5點止前,將申請表、教學計畫、其他相關佐證等紙本資料傳送至教務處教學發展組,逾時不候。
一、同一門課程限申請一種類別教學助理。
二、同課程且同一位授課老師,但不同班級者,請共同填寫一份即可。
三、經費補助方式,主要根據學分數、班級數、實驗實作/TA授課週數比例等為參考依據,但如學時數比較高之課程,請務必於申請表格中"須用教學助理之課程難點說明"處特別註明。
四、實習課程因皆聘有實習教師或業師,故按審查委員會決議,不予實驗實作課程補助。若仍需申請(例如學生仍有大量技術需於實習後安排課後練習),請申請補救教學並合理安排補救教學計畫供審,惟課程仍需符合補救教學相關規定(例如實習因技術不佳通過率低)。
五、夜間授課課程申請案件請分流,因過去夜間上課夜間部學生多有反應,其課程之補救教學與一般大學部課程共同參加,因此補救教學多開在夜間部學生無法參加的時段,同時經數次於師長有約座談會反映,故委員會決議,夜間上課之課程申請教學助理,需與一般日間部分開申請,同時須安排合理的夜間課程同學可參與之TA輔導時間規劃,並於申請表格勾選夜間課程及填寫配合夜間部輔導時間規劃。若仍將夜間課程與日間課程合併申請,則不予受理。至於進修部仍在日間上課者,不在此限。
六、期中考後強化補救教學方案須視學期補助教學助理經費剩餘額度決定是否開放,因107學年度本年度開始教學助理全面納保,納保必須採取時薪制,造成財政緊縮,故期中考後方案須視當學期申請狀況決定是否開放申請。但多重科目學習困難及經濟文化不利學生輔導方案為維持扶弱精神,仍接受於學期間機動由導師或輔導單位提出申請。
七、若1131TA案件審查後,前一學期相關成效調查資料未於規定時間內(112/6/28前)繳回之課程。縱因提早審查通過課程,仍將依委員會決議不予補助。TA施行成效調查表乃評鑑與校務研究重要資料,請教師務必繳回,拒不繳回者,將按委員會審查意見予以駁回申請。
八、若與教師合作的教學助理於1122學期無法通過教學助理考核(繳回成效資料與接受培訓),則1131學期將經委員會審查後禁止接受聘任。若教師執意聘任,則不予受理。
九、申請可先提供電子檔案,簽名處可以提供印出簽名後掃描之電子檔案,待可至學校後提供紙本簽名資料,申請送出時間以"寄出電子信件時間"認定。目前教學助理申請均由教師簽名即可,並無煩瑣之公文簽核流程。可於送出後聯絡申請單位查詢電子信件是否送到,收案單位於收到後將加記收案人及收案時間以示負責。若後續因收件時間產生爭議,請教師提供寄出電子信件時間伺服器資料證明。
一、補助金額依當年度經費及申請案件數不同而有所調整,經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公告為準。
二、審查項目由本校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掌理之,教務長為召集人,依當學期申請課程及經費狀況,召開審查會議及確認補助標準。
一、施行成效調查表:所有類別教學助理於課程結束後,填寫並請教師簽名後繳交施行成效調查表至教學發展組。
二、輔導成效線上問卷:所有類別教學助理於課程結束前一周,提供線上問卷QRcode連結請班級學生填寫。
三、輔導紀錄明細表:補救教學/菁英教學/EMI教學類別之教學助理,須於每次輔導時請受輔學生簽名,並於每周或每月按時繳交輔導紀錄明細表至教學發展組。
教學助理每學期需參加教學發展組所辦理之培訓活動至少兩次或四小時,其中一次可以以系所專業知能活動抵免。參加研習之目的在於確保TA有相關知能可協助其他學生。若教學助理無法配合,則下學期開始後不能再聘為教學助理。
一、加保勞保及勞退金。若有職災可依法請領保險金,並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
二、學期末完成繳交成果調查資料,並按規定參加研習培訓活動者,頒發教學助理服務證明一紙。
三、優先參加本組辦理之工作坊、研習講座等活動。
四、本組有工讀需求,將優先公告於教學助理參加,例如校內學生輔導工作方案優先聘任(或其它輔導方案所需輔導人力)。
●本校承辦人:教務處教學發展組——江建緯先生
●電話:(02)2822-7101分機2461
●傳真:(02)2828-0220
●E-mail: ntunhscfd@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