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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G310多媒體教學實驗室使用規則(100-11-09通過)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G310多媒體教學實驗室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第137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利用本校G310多媒體教學實驗室(以下簡稱教學實驗室),特訂定本使用規則。

第二條

教學實驗室之管理單位為本校教師發展中心。

第三條

教學實驗室之使用,須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若有違法,由借用人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教學實驗室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1. 本校教務處所排定之課程。
2. 本校教師微型教學上課與研究。
3.本校教師發展中心所排定之課程及活動。
4. 本校各系所單位及社團預約舉辦之課程及活動。
5. 其他經管理單位核准者。

第五條

教學實驗室借用方式:借用人需於七日前至本校eCampus校園系統申請借用。開放借用時間以平日9時至17時30分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請另案申請。本校教務處所排定之課程,應於七日前知會管理單位為原則,如經課程加退選後有異動,則另行知會管理單位。

第六條 

借用人使用實驗室須嚴守借用時間,如遇特殊狀況須提前或延後,須經管理單位同意;若欲取消借用,請於借用日期前二日前至eCampus校園系統取消預約借用,如未取消預約,則三個月內不得再借用。

第七條

使用教學實驗室內之設備應負維護及保管責任。不得擅自使用未借用之軟硬體設備,亦不得自行安裝軟硬體。如遇設備器材損壞、借用人對設備之使用有所疑問,請洽管理單位。若因不當使用而造成設備器材毀損,須負維修或賠償責任;惡意損害設備器材者,將呈報本校議處。

第八條 

教學實驗室內嚴禁飲食,以維護環境清潔及設備器材安全。

第九條 

管理單位得考量借用狀況,保留核定與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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