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106-05-10訂定)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行政會議修訂
第一條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教師組成教師專業成長社群,以推動同儕於專業知識、教學技能及研究發展等領域間相互學習,增進教師專業成長,提昇學生學習成效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包括:教學專業成長社群、研究專業成長社群、性別平等及其他經簽奉核定之成長社群。
第三條
本校應組成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審查委員會,審查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申請案、經費分配及其他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相關事項。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審查委員會由教師發展中心主任、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組成,以教師發展中心主任為主席。
第四條
教師教學專業成長社群及研究專業成長社群,成員可由校內外同領域或跨領域之教師組成,每組社群人數以三人以上為原則,並推舉一位本校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每位教師僅得擔任一社群召集人,不得重覆擔任。
第五條
教師教學專業成長社群及研究專業成長社群由召集人代表申請。前揭社群之申請,應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相關表件(含計畫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其他補充文件)繳交至本中心始完成申請程序。
第六條
本中心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一個月內,召開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召集人。
第七條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運作經費,視本中心當年度經費酌予補助業務費,採購及核銷事宜應依本校相關會計規定辦理。
第八條
教師教學專業成長社群及研究專業成長社群活動可採取主題報告、議題討論、經驗分享、讀書會、工作坊、教材研發或微型教學等方式進行,每學期至少辦理三場社群相關活動,並詳實填寫活動紀錄,活動相關資料(活動照片、講義資料、簽到表及活動成果)需留存備查。
第九條
獲補助之教師專業成長社群計畫應於本中心規定期限內繳交成果報告之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光碟(含成果報告書及照片),應參與社群成果分享活動,相關資料得置入本校專屬網站或運用於其他推廣用途。社群執行績效(執行成果、經費執行率及成員出席率)將列入後續申請案件審查參考。
第十條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計畫申請時程、執行期程、活動成果報告書格式與繳交日期以及成果分享會日期及相關表單,將由本中心依據各年度實際狀況另行公告。
第十一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得另訂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表件請下載附檔參閱)
(註:3個附檔內容均相同,僅係提供3種檔案格式,分別是pdf格式、word 2003格式、word 2007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