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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教師評鑑結果請於102年4月1日(星期一)17:00前送達教師發展中心

  101學年度受評教師名冊及依舊辦法訂定之教師評鑑規定已核定,內容請點選:
網址連結:/p/406-1030-8003,r184-1.php
  
  請各系所、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依核定之教師評鑑規定辦理101學年度教師評鑑事宜,
  教師評鑑結果請於102年4月1日(星期一)17:00前(原3月31日因假日順延)送達教師發展中
心,謝謝。

  請注意:100學年度起,無論受評老師選用新辦法或舊辦法,系所的教師評鑑結果都要
送院教評會確認(舊辦法)或複評(新辦法),通識教育中心則直接由中心教評會評鑑即可。

  受評教師、系所中心及學院之分工請參考附檔。如有問題請與教師發展中心林小姐聯絡,
校內分機2342,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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