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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系(所、中心)依核定後99學年度教師評鑑相關規定辦理99學年度教師評鑑事宜

一、本校99學年度各系所中心接受評鑑教師名冊及教師評鑑相關規定已核定,請連結至本站-認識
  我們-相關規定及辦法項下之公告-「99學年度各系所中心接受評鑑教師名冊及教師評鑑相關規
  」下載附件閱覽,網址如下:
  /p/406-1030-3771,r184-1.php

二、本案已另案函知99學年度有應受評教師之系(所、中心)。

三、99學年度教師評鑑結果須於100年3月31日(星期四)17時前送達教師發展中心,各系(所、
  中心)自訂相關時程請逕洽系(所、中心)辦公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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