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踐研究計畫】115年度審查結果暨後續配合事項說明
以下為後續配合事項,煩請通過計畫主持人在校內規定期限辦理。
※為配合教育部請款時程,並確保校內行政作業順利進行,請務必配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程序,逾期恐影響後續請款作業。
★辦理項目★
□填妥「修正後之經費表」[🔗連結]
□繳交正本「支領教育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及委辦計畫兼任計畫主持人費明細表」[📄.docx]←正本請用公文夾傳送至教學發展組
□(須送IRB)上傳「送審證明」或「核准證明」(二擇一)[🔗連結]←6個月內取得核准證明文件,上傳系統
□(不須IRB)上傳「知情同意書」[🔗連結]
查閱審查意見
115年度審查通過名單請至核定結果查詢,各申請人請於115年7月1日(三)至本計畫系統查閱審查結果及意見。
※確認執行意願、經費編列、上傳倫審文件,請至計畫系統進行後續操作,系統操作說明請見操作手冊。
※請注意是否使用國外IP連線,避免無法成功顯示、登入本計畫網站與管理系統。
※因學校端系統無法得知老師們徵件後教育部的審查意見,在此徵求您的「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審查意見」(網址如下)。請老師不吝提供您計畫的審查意見。
https://forms.gle/XuH3w43KjCpw6epY9
補助注意事項
同一研究計畫內容之補助項目及金額,不得向教育部、其他機構(包括非教育部政府機關及學校)重複申請補助。有關經費請款注意事項,請依本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擇要說明如下:
請務必於指定期間至計畫系統完成以下事項:
(一) 確認是否接受本計畫補助
1.計畫核定通過之申請人,請於115年7月1日(三)至115年7月15日(三)前,務必至系統確認執行意願。
2.同意執行者,務必點選「同意執行」,始能進行後續相關補助程序。
3.無法執行者,務必點選「無法執行」,以利學校協助管考。
(二) 填妥修正後之經費表
1.請於115年7月15日(三)前,至本計畫系統填妥修正後之各項經費表(多年期需分年填列)。
2.依本要點第9點規定,本計畫採全額補助,請依獲補助額度及本要點規定,調整經費及項目。
3.本計畫得編列人事費(支應項目為計畫主持人費及兼任助理費),惟不得超過計畫核定總金額之 60%,另設備費請衡酌計畫執行必要性及需求性編列。
*不建議編列[兼任助理費],可改編列[工讀費]項目報帳([兼任助理費]限制多:人事費60%、不應超過4人、至多6,000元、【人事費】不得流用至【業務費】)。
※經費編列項目及相關規定,請參考:【115學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計畫執行及經費支用之相關配合辦理事項[📄.pdf]】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04&kw=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371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371(網站內附件2)
●重申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執行及經費支給事宜[📄.pdf]
●本校報帳相關規定請參閱主計室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pdf]
●115學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編列說明及範例[📄.pdf]/經費試算表[📄.xlsx]
*尚未有本校主計網路請購系統,煩請將線上請購授權申請書[📄.docx]印出核章(您--->單位主管)後再用公文夾傳送主計室開通。4.計畫主持人費及博士生擔任助理補助編列注意事項:
[計畫主持人費]
(1)自113學年度起計畫主持人費用每人每月最高至1萬2千元,惟人事費仍應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60%上限。
(2)自114年4月28日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兼任計畫主持人每人月支領本部及所屬機關各項計畫之薪資總額以4萬元及件數3件為限,爰請計畫主持人依表格([📄.docx])填列後併附。
★所有計畫主持人皆需填寫繳交[📄.docx]表件(正本請用公文夾傳送至教學發展組),請學校收集整校紙本正本後一起報部。相關問題請見【常見問題9】。[博士生擔任助理補助(博生助理費)]
(3)另本年經核定通過計畫如已編列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依與博士生約用期間計算,每案最高每人每月1萬元,勞健保、退休金之費用得另計,本項經費不納入行政管理費核計。
*每案最高每人每月1萬元(每月1人次為限),勞保、補充保費及勞退金之費用得另計(如需健保,請助理自行至校外投保)。(4)本款為專款專用,學校亦應實際審核經費支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
(5)另學校聘用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薪資標準,如低於1萬元者,應先行修正校內規定,始得適用。
*博生兼任助理Q&A:https://tpr.moe.edu.tw/plan/qa/eeecebae-fd79-4a82-baf8-76b24adc2867
5.工讀生(臨時人員)/博士生兼任助理聘任煩請依照本校流程辦理作業:
●聘任:https://person.ntunhs.edu.tw/p/412-1010-1388.php?Lang=zh-tw
*博士生兼任助理須填寫無專職工作切結書[📄.docx]
●加保:https://general-ga.ntunhs.edu.tw/p/404-1057-59061.php?Lang=zh-tw
●核銷:https://acco.ntunhs.edu.tw/p/405-1011-9073,c906.php?Lang=zh-tw
※為了避免任意變更計畫經費項目,影響計畫核心事項(授課對象變動、教學方法、研究方法等)或影響計畫執行方法等,本校不辦理一級經費(人事費、業務費及設備費)變更流用;二級經費(例如業務費項下的工讀費、印刷費等)變更流用僅限一次,各項變更請於未展延計畫期程該年度5月前依校內行政程序規定辦理,故請審慎編列經費(須合理性及預期學生效益等)。
(三) 上傳研究倫理相關文件
1.請於115年7月15日(三)前,至本計畫系統上傳研究倫理相關文件。
2.應繳交「研究倫理審查通過證明」之文件者,依本要點第14點規定,屬第1款應送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者,應於期間內取得送審證明或核准證明(二擇一)文件,完成上傳系統並送交學校;並於6個月內取得核准證明文件,上傳系統及送交學校。( ※ 計畫主持人取得核准證明後,始得執行計畫及支用經費。)
*煩請注意以下事項:
(1)應送合格之研究倫理審查單位(IRB/REC)審查。
(2)核准函所列之計畫名稱、主持人姓名應與計畫主持人所提之計畫內容完全相同。
(3)核准函所載之核准執行期程應涵蓋完整計畫執行期程(一年期為2026-08-01 ~ 2027-07-31;多年期為2026-08-01 ~ 2028-07-31)。
(4)請留意倫理審查費用相關單據日期須在本計畫執行期程內(一年期為2026-08-01 ~ 2027-07-31;多年期為2026-08-01 ~ 2028-07-31)始可核銷;個人研究計畫相關費用不可用教師社群經費核銷。
*核銷IRB費用之收據開立日期必須為115年8月1日之後,否則不予核銷,敬請注意。
*不確定審查類別或收費標準,建議多抓經費。剩餘經費日後可流用。
3.應繳交「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內容」之文件者,請於期間內上傳,務必填寫研究計畫相關內容,部分內容涉及研究參與者個人資訊,則請自行保存。
4.相關研究倫理審查單位請參考連結說明:
https://tpr.moe.edu.tw/news/2b08d7d0-d0f4-4066-9147-1b3f73b91168。
獲補助者配合事項
一、獲補助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期間,配合本部或本部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規劃活動,參與諮詢或座談等教學社群運作相關事宜。
二、為確保遙控無人機資通安全,倘欲以本計畫經費依採購法取得或使用無人機及其服務(自行使用或委託法人從事),敬請確認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有關取得或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規定。
三、基於國家資通安全考量,數位發展部2025年初發布「公務機關不得使用DeepSeek AI服務以防範資安風險」,警示公務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等應限制使用 DeepSeek AI產品,以避免跨境傳輸及資訊外洩等資安疑慮。爰此,本補助計畫之執行不得使用DeepSeek AI服務,倘使用其他生成式AI工具,應符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四、各項支出、工讀費、主持費及差旅費等經費,請於事實發生後儘速核銷,避免積壓單據、拖延工讀費、主持費及差旅費之請領。(如單據過久才核銷,煩請填寫「延遲核銷說明」)
常見相關問題
計畫常見問題請參考官網常見問題說明,常用連結如下
1.系統操作手冊
2.計畫執行問題集(注意事項、申請人資格、研究倫理相關文件、申覆流程、學校配合事項、學校行政管理費 )
3.經費問題集(經費編列、核定經費補助注意事項、經費修正、學校行政管理費、學校經費領據開立、經費核銷)
4.支領教育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及委辦計畫兼任計畫主持人費明細表
5.問題諮詢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02-8979-8001。
6.障礙排除協助
★教師如有任何問題,請先尋求學校端解決問題。 如教師問題非學校端可解決之問題,請教師先與學校承辦人聯繫,統一由學校承辦人來信至moetpr@heeact.edu.tw敘明需協助事項,包括:現職學校/計畫主持人姓名/計畫編號/計畫名稱/學校承辦人姓名電話/遇到障礙原因/請求協助之內容。
★收到學校來信後,如為系統問題,專辦將統一轉請後台工程師協助處理,至少需3~5個工作天,作業需時,恕難即時回應。
校內聯絡單位
●本校承辦人:教務處教學發展組——李紹銓 計畫專員
●電話:(02)2822-7101分機2462
●傳真:(02)2828-0220
●E-mail: 8shaocyuan@ntunhs.edu.tw
★教師如有任何問題,請先尋求學校端解決問題。如教師問題非學校端可解決之問題,請教師先與學校承辦人聯繫,統一由學校承辦人寄信(內容如下)至專案辦公室敘明需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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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計畫OOOO問題】OOO校OOO老師問題協助 內文: ◎現職學校: ◎計畫主持人姓名: ◎計畫主持人之註冊帳號: ◎計畫編號:(若無請填無) ◎問題說明: ◎請求協助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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